民院教务处 029-33756832
日喀则招生办 0892-8822417
昌都地区招生办 0895-4821068
山南地区招生办 0893-7820599
注:
1、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(军官证)、准考证(二者不可缺一)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。
2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。违者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3、对扰乱考场秩序者,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论处。
4、免考范围
根据全国考办及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,凡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得一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,可免考自学考试中“计算机操作技术”课程的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,获得二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,可免考自学考试中“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”的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。
5、考生报名后可到自治区自考办购买教材。
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
2011年12月1日